112.03

2023.03.24營利事業短漏報所得如係「情節輕微」仍可適用盈虧互抵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近年許多企業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致營業收入驟減而產生虧損,依所得稅法第39條但書規定,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會計帳冊簿據完備,虧損及申報扣除年度均使用藍色申報書或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並如期申報者,得將經稽徵機關核定之前十年內各期虧損,自本年純益額中扣除後,再行核課。但當年度結算申報如有漏報營業收入等違章情形,除屬「情節輕微」者外,將不符合會計帳冊簿據完備要件,不得就以往年度核定虧損申報扣抵。所謂「情節輕微」必須非以詐術

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1.已被查獲:扣抵年度之短漏所得稅稅額不超過10萬元或短漏報課稅所得額占全年所得額之比例不超過5%;虧損年度之短漏所得額,按當年度適用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計算之金額不超過10萬元或短漏報所得額占全年核定可供以後年度扣除虧損金額之比例不超過5%。

2.尚未被查獲:已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自動補報,其短漏報情節輕微之適用標準,依第1點金額或比例加倍計算。

       該局舉例說明,甲公司10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列報前十年核定虧損本年度扣除額100萬元,惟查其所涉103年度(虧損年度)短漏開統一發票,致生短漏所得額80萬元,依虧損年度適用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計算稅額13.6萬元(80萬元×17%),已超過10萬元,且短漏報所得額80萬元占全年核定可供以後年度扣除虧損金額600萬元之比率13.33%(80萬元÷600萬元),亦超過5%,不符合會計帳冊簿據完備要件,致不得適用盈虧互抵。甲公司不服,申經復查及提起訴願均遭駁回,循序提起行政訴訟,案經最高

行政法院上訴駁回確定在案。

       該局提醒,營利事業欲適用盈虧互抵,應注意符合所得稅法規定適用要件,以免因不符合規定而遭補稅及加計利息。如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法務組   陳審核員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630 

2023.03.21營利事業出售衍生性金融商品,應注意出售損益的財稅差異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進行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時,應注意財務及稅務上認列基礎的不同,財務上應於期末或出售日計算金融資產評價損益,以公允價值變動認列為當期評價損益,但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應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2條第2項及第63條規定,未實現的評價損益應帳外調減,俟出售時,以售價減除原始取得成本,申報出售資產損益計入課稅基礎。

       該局進一步說明,營利事業依據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第9號「金融工具」規定,持有衍生性金融商品,並分類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者,出售時應先進行評價,將資產帳面價值調整至出售日之公允價值,認列金融資產評價損益;另於期末時,帳上持有之金融資產也應調整至期末公允價值,認列評價損益。兩者皆會計入當期損益,但於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應特別注意,評價損益屬尚未實現之損益,應予帳外調整,實際出售該資產時應以售價減除原始取得成本計算出售資產損益,計入課稅所得額。

       該局舉例說明,甲公司108年間以6千萬元購買衍生性金融商品,並分類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108年底該資產公允價值1億元,財務上認列評價利益4千萬元,因屬未實現之利益,辦理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自行帳外調整減除;109年7月按公允價值1億3千萬元出售該金融資產,財務上應將帳面價值調整至出售日之公允價值,認列評價利益3千萬元,辦理10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僅申報當年度評價利益3千萬元,惟正確應申報出售資產利益7千萬元(按出售時實際成交價1億3千萬元減除其原始取得成本6千萬元計算),致109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短漏報課稅所得額4千萬元,遭該局調整補稅及處罰。

       該局特別提醒,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需特別注意財務及稅務處理上的差異,於結算申報時自行依法調整所得額,以免因短漏報所得額而受罰。營利事業如仍有不明瞭之處,可至該局網站(網址為https://www.ntbna.gov.tw)查詢相關法令或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竭誠提供詳細諮詢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營所稅組   陳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330 


2023.03.21網購電動車輛多注意 誠實正確申報守荷包    

基隆關表示,因應微型電動二輪車(電動自行車)掛牌作業規定自111年11月30日上路,商民透過海運快遞運送跨境網購的電動自行車,於辦理進口電動自行車領牌時,需出示海關進口與貨物稅完(免)稅證明書及其他相關文件,而進口此類應課徵貨物稅的貨物,應以一般報單申報並詳實申報進口貨物品名及資料,籲請商民慎選網購及快遞業者,以加速通關效率。

基隆關說明,依據海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第12條第1項第7款規定,涉貨物稅條例規定應課稅之貨物,如車輛、橡膠輪胎、電冰箱、彩色電視機、冷暖氣機、除濕機、音響組合及電烤箱等,均應以一般報單辦理通關作業,不得以簡易申報單辦理通關,此類貨物如原以簡易報單申報,必須自快遞貨物通關場所移運至儲放一般海運進口貨物的倉間,並重新申報一般報單始得辦理通關,往往造成貨物通關時間延宕,甚至可能因無法取得輸入許可,以致貨物不得輸入的情形發生。

基隆關強調,為維持海運快遞通關順暢及維護租稅公平,海關將持續加強審查涉有貨物稅的貨物;該關提醒進口人如發現進口快遞貨物有申報錯誤的情形,請主動向海關申請更正報單資料並補繳稅款,以免延滯貨物的通關,甚而觸法受罰。

 

聯絡人:基隆關八里分關陳奕穎 電話:02-2610-1108分機5015



2023.03.20繼承人無足夠現金繳遺產稅時,可申請以被繼承人存款遺產抵繳遺產稅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當繼承人自有現金不足繳納遺產稅,而被繼承人遺產中有銀行存款時,繼承人可申請用遺產中的存款繳納稅款,若未能取得全體繼承人同意以存款遺產繳納時,可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0條第7項規定由繼承人過半數及其應繼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或繼承人之應繼分合計逾三分之二同意提出申請,以免因逾期繳納稅款額外加徵滯納金及利息。

該局舉例說明,被繼承人甲君遺產稅應納稅額為新臺幣(下同)200萬元,遺產中有存款300萬元,甲君之繼承人為配偶及其子女乙、丙、丁、戊共5人,只要繼承人其中4人(應繼分合計5分之4)同意申請以甲君之遺留存款300萬元繳納遺產稅,因繼承人過半數且應繼分合計已逾三分之二,稽徵機關於應納遺產稅額200萬元範圍內,可核發遺產稅同意移轉證明書,供繼承人向金融機構辦理存款遺產轉帳繳稅事宜。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取得國稅局核發之同意移轉證明書後,請依限前往金融機構辦理存款轉帳繳納稅款手續。民眾如有遺產稅之疑義,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k.gov.tw)利用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線上查詢。

 


提供單位:前鎮稽徵所     
聯絡人:白淑晏 課(股)長       聯絡電話:(07)7151511  分機6130
撰稿人: 吳政瑋                聯絡電話:(07)7151511  分機6133


2023.03.17「112年度營利事業各業所得額暨同業利潤標準」已經展開修訂調查作業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112年度營利事業各業所得額暨同業利潤標準」修訂調查作業已經開始,為廣納各界意見,該局歡迎營利事業透過所屬產業同業公會提供所得額暨同業利潤標準之具體修訂意見,並於112年4月底前將相關資料送交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及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下稱工、商業總會)。

該局說明,所得額暨同業利潤標準修訂意見之蒐集,係透過各產業同業公會彙集所屬會員(營利事業)依當年度營運狀況、產業景氣等提具修訂建議及統計資料,再由工、商業總會轉送國稅局彙辦。

該局進一步說明,各業所得額暨同業利潤標準之訂定,係參酌各該業同業公會意見及其提供統計數據,配合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暨核定資料,加以彙總修訂,以使營利事業各業所得額暨同業利潤標準更符合產業現況。

 


提供單位:營所稅組
聯絡人:謝慧雯股長  聯絡電話:(07)7256600分機7110
撰稿人:蘇瑋琳       聯絡電話:(07)7256600分機7111

2023.03.16營業人捐贈民生物資濟助街友或社福團體等,應注意開立統一發票相關規定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業人捐贈民生物資給街友或相關社福團體、公益組織,請務必留意相關營業稅課徵及開立統一發票等規定,以維權益。
  該局說明,營業人產製、進口、購買供銷售之貨物,如原非備供捐贈使用,係以進貨或有關損費科目列帳,且貨物購入時所支付之進項稅額已申報扣抵銷項稅額,嗣轉作捐贈時,除為協助國防建設、慰勞軍隊及對政府捐獻者外,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條第3項第1款及同法施行細則第19條第1項第1款規定係視為銷售貨物,按所捐贈貨物之時價開立統一發票。惟如營業人於購入貨物時已決定供作捐贈使用,未將購入貨品取得統一發票之進項稅額申報扣抵銷項稅額,則營業人以該貨物從事捐贈活動時,可免視為銷售貨物並免開立統一發票。
  該局舉例,甲公司將購入原供銷售目的之20個電暖器,每個時價新臺幣(下同)5,000元,轉作捐贈社福團體,因購買時所支付之進項稅額已申報扣抵銷項稅額,則甲公司應依時價100,000元開立買受人為甲公司之統一發票,此張統一發票所載明之稅額不得再申報扣抵銷項稅額。又甲公司另購買10床棉被計20,000元,併同上開活動捐贈,因購入時已決定供作捐贈使用,所支付之進項稅額未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該10床棉被可免視為銷售貨物並免開立統一發票。
  該局呼籲,營業人善盡企業社會責任熱心捐輸,仍請留意上述捐贈物資時之營業稅課徵及開立統一發票之相關規定,以維自身權益,若有疑問,可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洽該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查詢相關規定。

(聯絡人:法務組李審核員;電話:2311-3711分機1859)

2023.03.16清明連續假期,臺北關通關服務不打烊 

臺北關表示,為維持112年清明連續假期期間(112年4月1日至112年4月5日)入出境旅客及進出口貨物通關順暢,該關秉持為民服務精神,採取下列措施:

一、 24小時通關服務:旅客行李由稽查組或松山分關辦理;快遞及機放貨物由快遞機放組、竹圍分關或松山分關辦理。

二、 一般進、出口(含保稅)貨物通關案件,每日上午8時30分至下午4時30分,由快遞機放組快遞一、二課、松山分關業務課及竹圍分關業務一課、儀檢課辦理,視同正常辦公時間,無須事先申請,並免依海關徵收規費規則規定徵收特別驗貨費及特別監視費。

三、 業務二組新竹業務課酌派人員加班處理通關業務。

四、 松山分關郵務課配合郵局作業時間派員值勤。

五、 連續假期前一天(112年3月31日)上班時間投單之一般進出口通關案件,除特殊案件外,各通關單位將處理至完畢為止,該關已協請相關業者配合辦理。


    該關進一步表示,連續假期期間,各通關單位均設有處理緊急業務及聯繫之單一窗口,歡迎民眾多加利用,服務電話如下:

一、稽查組

       桃園機場第一航廈:(03)398-2308。

       桃園機場第二航廈:(03)398-3428。

二、快遞機放組

       榮儲快遞:(03)393-8139。

       華儲快遞:(03)398-3123。

三、竹圍分關:(03)399-2888分機7698、7210、7167。

四、業務二組新竹業務課:(03)563-9502分機537、538。

五、松山分關

       郵務課:(02)2705-5280分機703、704。

       檢查課(松山機場旅客行李):(02)2546-4698。

       業務課(松山機場中科國際物流):(02)2546-0799分機100、111。

 

 業務承辦單位:人事室   聯絡電話:03-3834161     分機 526

新聞聯絡人:簡妙娟   聯絡電話:03-3982901  手機:0978-667109

2023.03.14政府舉辦之獎券中獎獎金課稅方式 

民眾楊小姐來電詢問,過年時購買政府舉辦之公益彩券刮刮樂及運動彩券,刮中1張刮刮樂獎金新臺幣(下同)100,000元,須要繳稅嗎?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有關個人公益彩券(如刮刮樂及大樂透)及運動彩券等政府舉辦之獎券中獎獎金,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8類第3款規定,除依同法第88條規定扣繳稅款外,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中獎人不論是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2條第1項第7款或第3條第1項第7款規定,政府舉辦之獎券中獎獎金,每聯(組、注)獎額不超過5,000元者,得免予扣繳,每聯(組、注)獎額超過5,000元者,應按給付全額扣取20%。

該局進一步說明,楊小姐刮中1張刮刮樂所獲得的獎金100,000元,係屬政府舉辦之彩券中獎獎金,中獎人為個人,中獎獎金採分離課稅,每聯(組、注)獎額超過5,000元,給付單位應按給付全額扣繳20%所得稅,即扣繳稅款20,000元(100,000元*20%)後,該獎金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所扣繳的稅款亦不得抵繳綜合所得稅或申請退還。

民眾如有疑義,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 0800-000-321 洽詢,或至該局網站(https:// www.ntbk.gov.tw)利用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線上查詢。

 

提供單位:前鎮稽徵所     
聯絡人:蔡文禎股長             聯絡電話:(07)7151511 分機6150
撰稿人: 余曜吉                 聯絡電話:(07)7151511 分機6163

2023.03.14ECFA進口貨物適用優惠關稅 應檢附原產地證明書正本辦理通關 

基隆關表示,進口人申報ECFA優惠關稅貨物時,應檢附中國大陸簽證機構簽發之有效原產地證明書正本,於進口報單「主管機關指定代號」欄填報產地證明書號碼,並於「輸出入貨品分類號列附碼」欄申報「PT」字樣,以利加速通關。

基隆關說明,中國大陸海關雖自108年3月25日起啟用電子產證,並得由企業自行列印正、副本電子產證,但依「適用於貨品貿易早期收穫產品的臨時原產地規則之行政程序」第2條第3款及「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進口貨物通關作業要點」第2點第1項第2款規定,原產地證明書僅能簽發1份正本,並由進口人於報關時持憑該有效正本,辦理通關程序及申請適用優惠關稅待遇,而不得以出口商轉為PDF檔列印的原產地證明書辦理通關。

基隆關提醒,進口報關時如未能即時檢具原產地證明書正本,得依據關稅法第18條第3項、第4項規定申請押款放行。事後待補產證申請押款案件,海關係按進口貨物原適用之第一欄稅率,准予繳納稅款保證金放行。對於前述經擔保放行的貨物,納稅義務人應在貨物放行後4個月內,提交有效之原產地證明書及其他原產地相關證明文件,憑以辦理繳稅或退還保證金作業。

聯絡人:基隆關業務一組許先生 電話:02-2420-2951分機2120

2023.03.20「全民共享普發現金」宣導網站及客服專線112年3月20日正式上線 

財政部表示,為讓民眾即時取得普發現金正確資訊,避免遭詐騙,該部規劃建置「全民共享普發現金」宣導網站及客服專線「1988」,於今(20)日上午10時起正式上線,歡迎民眾多加利用。

  普發現金發放方式採「登記入帳」、「ATM領現」、「郵局領現」、「直接入帳」及「特定偏鄉造冊發放」等5種方式,民眾可透過網路進入6000官網(https://6000.gov.tw)點選「最新消息」,即可連結至宣導網站查詢「誰能領」、「如何領」、「常見問題」、「最新消息&法規」、「防詐騙專區」等資訊或撥打1988免付費客服專線獲得即時服務。
  

  財政部進一步表示,該部今(20)日並與數位發展部共同召開記者會,邀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及關貿網路股份有限公司等機關(構)參與,透過記者會加強說明普發現金領取方式及介紹宣導網站內容,期使民眾瞭解普發現金各種領取方式,並選擇最適合自己的方式。此外,因應3月22日即將開放線上登記,特別安排數位發展部說明登記入帳系統操作方式,及登記期間前5日(3月22日至3月26日)以身分證或居留證號尾數分流方式如下:

登記日期

身分證字號或居留證尾數

3月22日

0、1

3月23日

2、3

3月24日

4、5

3月25日

6、7

3月26日

8、9

  

  財政部補充說明,有關直接入帳方式之對象,除原規劃之勞保年金、職保年金、國民年金(含原住民給付)、老農津貼(含農民退休儲金)、勞工退休金月退休金、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安置兒少等,將新增公費就養榮民。至於ATM領現及郵局臨櫃領現確切開放時間,尚待行政院公布。

  財政部強調,全民共享普發現金6,000元將於112年3月22日起開放登記入帳登記作業,民眾須認清政府專責網站「https://6000.gov.tw」辦理登記,近日已陸續有詐騙集團透過名稱相似的假網站企圖誘騙民眾,已通報警調單位查處並由相關機關封鎖該網站。

  最後,財政部再次提醒,政府不會發簡訊或電子郵件通知領錢或登錄,也不會電話要求到ATM或網銀操作轉帳,請民眾務必提高警覺,千萬不要上當,以免個資被竊或遭詐騙。如遇可疑網站或訊息,立即撥打165反詐騙專線,全民共同防堵詐騙事件。

新聞稿聯絡人:王組長淑儀
聯絡電話:02-23228000分機80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