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05.09營利事業所得稅稅調整,107年度上路!

張貼日期:May 09, 2019 6:22:28 AM

    •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北港稽徵所表示,自107年度起,營利事業全年課稅所得額在12萬元以下者,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全年課稅所得額超過12萬元者,就其全部課稅所得額課徵20%,但其應納稅額不得超過營利事業課稅所得額超過12萬元部分之半數;107年度及108年度全年課稅所得額超過12萬元未逾50萬元者,分別就其全部課稅所得額課徵18%及19%,但其應納稅額不得超過營利事業課稅所得額超過12萬元部分之半數。

      • 依據上揭規定該所提供107年度至109年度速算公式如下,該所特別呼籲營利事業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決算及清算申報時特別留意。

      • 民眾如有任何國稅相關疑問,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 新聞稿聯絡人:北港稽徵所營所遺贈稅股石慧敏

      • 電話:05-7820249轉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