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12.16購買符合能源效率第1級或第2級之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及新除濕機,如何申請退還減徵貨物稅?

張貼日期:Dec 16, 2019 3:1:33 AM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為鼓勵民眾購買能源效率較高之電器產品,民眾於108年6月15日至110年6月14日購買符合能源效率第1級或第2級之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及新除濕機非供銷售且無退換貨者,可於統一發票或收據記載交易日之次日起6個月內向任一國稅局提出申請,每臺最高可退還貨物稅新臺幣2,000元。

該局另表示,民眾申請退還前述貨物稅者,應依限提出,逾期不得申請,至於申請方式有二:

一、 線上申請:個人使用自然人憑證或已註冊健保卡、營利事業使用工商憑證、組織及團體使用組織及團體憑證,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首頁/熱門連結(或稅務資訊)/購買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專區/消費者線上申請。

二、 紙本申請:

(一) 郵寄申請: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下載申請書填寫,並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若為營利事業及機關團體者免附)及載有廠牌、品名及型號之統一發票(雲端發票或電子發票證明聯免附)或收據影本郵寄至任一國稅局辦理。

(二) 臨櫃申請:攜帶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若為營利事業及機關團體者免附)及載有廠牌、品名及型號之統一發票(雲端發票或電子發票證明聯免附)或收據影本,並攜帶保固書或其他載有機器號碼之證明文件及金融機構存摺,俾利臨櫃填寫申請書。

民眾如對購買節能電器申請退還貨物稅相關作業規定有疑問,可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就近向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服務處洽詢,或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稅務資訊/購買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專區查詢相關規定。(網址: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front/ETW118W/VIEW/1212)。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三科 蘇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4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