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12.20已拿到司法機關民事判決之債權人本人,想要申請債務人之全國財產清單及綜合所得清單,需攜帶民事判決及確定證明書之正、影本等資料。

張貼日期:Dec 20, 2019 3:49:59 AM

    •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已拿到司法機關民事判決之債權人,想要申請債務人之全國財產清單及綜合所得清單,需攜帶以下資料:

      • 1.司法機關之執行名義 (如民事判決及確定證明書之正、影本);或文末載有「本判決不得上訴」之判決正、影本。

      • 2.債權人身分證正本。

      • 3.提供債務人身分證統一編號。

      • 4.查調費用(所得、財產分開計算各為1項,1項資料收費250元)。

      • 如您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請利用該局服務電話,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 總局:(03)332-6181分機2324至2328

      • 中壢分局:(03)451-5111分機509至510

      • 大溪分局:(03)380-0072分機314至315

      • 楊梅分局:(03)478-1974分機311至312

      • 蘆竹分局:(03)352-8671分機302至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