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12.16夫妻相互贈與房屋應報繳契稅

張貼日期:Dec 16, 2019 2:56:49 AM

    •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近日有民眾詢問,夫妻相互贈與土地可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為何夫妻贈與房屋卻要報繳契稅呢?

      • 該局指出,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配偶相互贈與之財產,不計入贈與總額。土地稅法亦規定,配偶相互贈與之土地,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惟契稅條例第2條規定,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申報繳納契稅。但在開徵土地增值稅區域的土地,免徵契稅。也就是說,土地移轉已報繳土地增值稅,不必再報繳契稅。但房屋屬於不動產,只要是屬於上述契稅條例規定的6種移轉原因,均須申報契稅。而夫妻贈與屬於贈與行為,法令並没有特別規定免徵,所以夫妻間贈與房屋,依法還是要報繳契稅。

      • 該局進一步說明,夫妻相互贈與財產,包括動產及不動產,都不必課徵贈與稅,土地可以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將土地漲價數額遞延至下次移轉予第三人時再一併課徵。惟契稅未訂有夫妻贈與免徵之規定,因此仍應於契約成立之日起30日內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繳納。

      • 稅務局提醒您,房屋不論是否辦理所有權第一次登記,移轉時均應報繳契稅。

      • 您如有契稅申報繳納之疑義或或其他稅務問題,歡迎撥打該局服務電話(04)22585000按1接客服中心或0800-000321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