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02.24 有限公司股東轉讓出資額,應屬財產交易,非屬證券交易稅課徵範圍

張貼日期:Feb 24, 2020 4:2:37 AM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依證券交易稅條例規定,凡買賣有價證券,應繳納證券交易稅。所謂「有價證券」,指的是各級政府發行之債券,公司發行之股票、公司債以及經政府核准得公開募銷之其他證券等。因此轉讓有限公司出資額,非屬證券交易稅所稱之有價證券,免徵證券交易稅。

該局說明,轉讓有限公司出資額,雖免徵證券交易稅,惟轉讓價格高於出資額部分屬財產交易所得,股東於辦理出售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應注意將該所得併入申報,以免漏報所得而受罰。

該局特別提醒,證券交易稅係對買賣有價證券之行為課徵,有限公司之股東轉讓出資額應屬財產交易,而非證券交易性質,免繳納證券交易稅。民眾如果對有價證券移轉是否需課徵證券交易稅有疑義,可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三科 謝佳妤

電話:(04)23051111轉7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