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12.03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申請適用租稅優惠措施

張貼日期:Dec 03, 2019 2:13:54 AM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苗栗分局表示,為吸引外籍專業人才,提升國家競爭力,「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9條租稅優惠措施已於107年2月8日施行,自107年度起,從事專業工作且符合條件的外國特定專業人才,首次在我國居留滿183天且薪資所得超過新臺幣(下同)300萬元的課稅年度起算3年內,各該年度薪資所得超過300萬元部分之半數免計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各該課稅年度如果有取得屬於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第1項第1款規定的海外所得,也免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計算基本稅額。

該分局指出,申請適用前揭租稅優惠之外國特定專業人才,須取得勞動部或教育部核發的外國特定專業人才聘僱(工作)許可文件或持有內政部移民署核發的「就業金卡」,且符合下列3項條件:

(一)因工作而首次核准在我國居留(受聘前曾在我國居留,原因非屬從事專業工作者不受此限)。

(二)在我國從事與其經認定特殊專長相關的專業工作。

(三)於受聘僱從事專業工作之日或取得就業金卡之日前5年內,在我國無戶籍且非 ....屬所得稅法規定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

該分局提醒,符合租稅優惠條件的外國特定專業人才,應於辦理各該課稅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每年5月)或離境申報時向稽徵機關提出申請。

新聞稿連絡人:苗栗分局綜所稅課 林君蓉

連絡電話:037-320063分機 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