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Jan 10, 2020 2:27:53 AM
有民眾詢問,一般夜店Pub、音樂餐廳、酒吧等夜間營業的場所,需要課徵娛樂稅嗎?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說明:一般夜店Pub、音樂餐廳、酒吧等場所,如僅供人飲酒、用餐、聽音樂、聊天,尚非屬娛樂稅課徵範圍;但如果有附設舞池、表演節目、卡拉OK、電子飛鏢機等設施供人娛樂,則屬娛樂稅課稅範圍,應課徵娛樂稅。
該局提醒業者,如有提供上述娛樂設施,請記得向地方稅捐稽徵機關辦理娛樂稅登記及代徵報繳手續,以免被查獲,除補徵所漏稅額外,還可能會被處1萬5千元以上15萬元以下之罰鍰。
如您對娛樂稅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請利用該局服務電話,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總 局:3326181分機2477、2474
中壢分局:4515111分機318
大溪分局:3800072分機206
楊梅分局:4781974分機210
蘆竹分局:3528671分機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