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01.10夜店Pub、音樂餐廳、酒吧等營業場所,是否須課徵娛樂稅?

張貼日期:Jan 10, 2020 2:27:53 AM

    • 有民眾詢問,一般夜店Pub、音樂餐廳、酒吧等夜間營業的場所,需要課徵娛樂稅嗎?

      •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說明:一般夜店Pub、音樂餐廳、酒吧等場所,如僅供人飲酒、用餐、聽音樂、聊天,尚非屬娛樂稅課徵範圍;但如果有附設舞池、表演節目、卡拉OK、電子飛鏢機等設施供人娛樂,則屬娛樂稅課稅範圍,應課徵娛樂稅。

      • 該局提醒業者,如有提供上述娛樂設施,請記得向地方稅捐稽徵機關辦理娛樂稅登記及代徵報繳手續,以免被查獲,除補徵所漏稅額外,還可能會被處1萬5千元以上15萬元以下之罰鍰。

      • 如您對娛樂稅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請利用該局服務電話,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 總 局:3326181分機2477、2474

      • 中壢分局:4515111分機318

      • 大溪分局:3800072分機206

      • 楊梅分局:4781974分機210

      • 蘆竹分局:3528671分機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