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5.30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採委託取款轉帳繳稅者,請於108年5月31日預留足額存款,以利提兌

張貼日期:May 30, 2019 2:22:47 AM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107年度綜合所得稅採委託取款繳稅者,國稅局將於108年6月起陸續辦理提兌作業,提醒納稅義務人留意應自結算申報截止日 (108年5月31日)起至提兌日止,於帳戶內預留足夠金額。經稽徵機關提兌無著案件,如屬資料填寫錯誤或於結算申報截止日存款不足者,應自結算申報截止日之次日起,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請納稅義務人多加注意。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使用繳稅取款委託方式繳納綜合所得稅,常因忽略存款帳戶餘額不足、填錯帳號或誤使用已結清帳戶辦理轉帳繳稅,使得轉帳納稅款不能足額提兌,事後接到補繳稅單,致需額外負擔因遲延繳納稅款而加計之利息,讓轉帳繳稅的便利性大打折扣,請納稅義務人留意在提兌日前要檢查金融(郵政)機構存款帳戶餘額。

該局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如欲瞭解提兌情形,可於108年6月15日起至109年4月30日止,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na.gov.tw)依下列路徑【首頁/政府資訊公開/業務系統/綜合所得稅/綜合所得稅委託取款查詢】,依序輸入相關資料後,即可查詢提兌狀況;亦可於6月中、下旬至指定扣款金融機構或郵局補登存摺,或電洽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查詢。

新聞稿聯絡人:徵收科 徐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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