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04.15購買全電能電動車輛,完成登記者,140萬元以下免徵貨物稅,超過部分減半徵收

張貼日期:Apr 15, 2020 6:49:34 AM

為配合智慧電動車發展策略,自106年1月28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購買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車輛,完稅價格140萬元以下並完成登記者,免徵該等車輛應徵之貨物稅。

汽缸排氣量在2,000立方公分以下之小客車,包括馬達最大馬力在208.7英制馬力以下或211.8公制馬力以下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小客車;汽缸排氣量在2,001立方公分以上之小客車,包括馬達最大馬力在208.8英制馬力以上或211.9公制馬力以上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小客車,該電動小客車免徵金額以完稅價格新臺幣140萬元計算之稅額為限,超過部分依貨物稅條例第12條第4項規定減半徵收。

民眾如對電動車輛免徵貨物稅有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就近向所轄國稅局各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洽詢。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三科 蘇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4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