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6.25購買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可申請退還減徵貨物稅稅額

張貼日期:Jun 25, 2019 9:17:42 AM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為鼓勵民眾購買能源效率較高之電器產品,以達節能減碳綠色消費政策目標,並帶動電器業轉型發展,貨物稅條例第11條之1於108年6月13日奉總統華總一經字第10800060001號令公布,於法條生效期間(108年6月15日起至110年6月14日止),購買經經濟部核定能源效率分級為第1級或第2級之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非供銷售且無退換貨者,可以網際網路或書面方式向任一國稅局申請退還減徵貨物稅稅額。

該局進一步說明,該等貨物每臺減徵貨物稅稅額以新臺幣2千元為限,依電冰箱的有效內容積、冷暖氣機的額定冷氣能力、除濕機的額定除濕能力,查詢「電冰箱冷暖氣機除濕機減徵貨物稅稅額表」即可得知所購買的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新除濕機可退還多少貨物稅稅額。民眾可於取得的統ㄧ發票或收據所記載交易日期之次日起算6個月內提出申請,逾期不得申請退還。

民眾如對購買節能電器申請退還貨物稅相關作業規定有疑問,可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就近向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服務處洽詢,或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稅務資訊/購買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專區查詢相關規定。(網址: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front/ETW118W/VIEW/1212。)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三科 蘇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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