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03.11營業人遺失統一發票依規定辦理別煩惱

張貼日期:Mar 11, 2021 6:43:9 AM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營業人遺失統一發票時,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23條規定,可分別按附表所列規定辦理。

該局呼籲,營業人遺失已開立統一發票存根聯、或統一發票扣抵聯、收執聯統一發票時,應確實依上述規定辦理,以免因未依規定保存憑證受罰,如有相關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