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12.02餐飲業提供婚嫁、喜慶、尾牙、春酒等餐宴,請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

張貼日期:Dec 02, 2019 7:31:25 AM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屯稽徵所表示,年終將至,提供婚宴及尾牙餐飲的餐廳已進入旺季,常有業者因繁忙或疏忽未主動開立統一發票予消費者,致遭檢舉逃漏稅之案件頻傳,除了漏開發票外,亦有部分業者向消費者收取之服務費、開瓶費及消費者額外給付之小費,因不諳法令規定,未依法開立統一發票;或有部分營業人於消費者向其索取統一發票時,要求須依定價再加計5%營業稅,以誘使消費者打消索取統一發票的念頭。

該所說明,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法開立統一發票,按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6條第1項規定,銷售額為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所收取之全部代價,包括營業人在貨物或勞務之價額外收取之一切費用。所以餐飲業者向消費者收取之開瓶費或服務費,甚至是消費者額外給付之小費,均屬營業稅課稅範圍,依法應開立統一發票。另按同法第32條第2項規定,營業人對於應稅貨物或勞務之定價,應內含營業稅。

該所呼籲,消費者購物消費除記得要索取統一發票外,並應注意業者所開立之發票金額與其消費金額是否相符,如有不符或業者不願意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者,可檢附具體事證向國稅局提出檢舉,同時提醒營業人要依法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以免遭補稅處罰。

如尚有相關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稽徵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大屯稽徵所銷售稅股陳世豪

電話:04-24852934轉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