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11.11納保官有您真好

張貼日期:Nov 11, 2019 8:39:17 AM

    • (臺中訊)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於106年底施行,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為提供民眾必要的協助,指派9名具法律及稅務專業之人員擔任納稅者權利保護官(以下稱納保官),辦理納稅者權利保護事項,深獲民眾好評。

      • 該局分享成功案例,甲君所有土地遭法院拍賣,因地上建物有部分面積供營業及他人設立戶籍,甲君因未能聯繫上設籍人,無法佐證其未有出租該房地之情事,故全部面積均按一般用地稅率核課土地增值稅在案。其申請納保官協助,經納保官充分瞭解案情後,研判除供營業部分外,似僅供他人設籍(便利子女就學)而未有租賃等情形,遂主動查調設籍人戶籍遷移資料,並函查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及財政部高雄國稅局等公務機關,是否留有設籍人之通訊地址及聯絡方式,終於取得設籍人之聯繫,查明該地確無出租等情事,並取得設籍人所出具無租賃關係申明書,除營業部分仍課一般稅率,其餘面積遂改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重核其土地增值稅,甲君在納保官協助下節省了59萬的退稅差額,對於該局納保官的積極協助,表示非常感謝。

      • 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倘有相關稅捐爭議案件,記得尋求該局納保官協助,以維護自身權益。如仍有任何稅務問題,可利用該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撥打04-22585000按1接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