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07,16-海關邊境洗錢防制施行2周年已獲具體成效

張貼日期:Jul 17, 2019 7:49:30 PM

為因應我國於107年11月接受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sia/Pacific Group on Money Laundering, APG)第三輪相互評鑑,財政部關務署配合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之期程,積極推行邊境洗錢防制政策,APG並於本(108)年6月28日正式發布我國第三輪相互評鑑報告,確定達最佳之一般追蹤等級,該報告將於本年8月22日於澳洲坎培拉APG年會大會中,由各會員國提問及採認通過。其中海關邊境現金攜帶議題經關務署於108年3月面對面複審會議中積極爭取調高評等,技術遵循報告評等已由部分遵循(PC)調高為大部分遵循(LC);效能遵循報告評等,已由中度有效(M)調高為高度有效(S),均已取得優良評等。

財政部關務署表示,自106年6月28日洗錢防制法第12條修正施行至108年6月30日,在廣為宣導下,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之人員向海關申報件數92,209件,較修法前每月平均申報件數增加26.8%,可見已有效建立旅客對出入境申報洗錢防制物品概念;另未申報或申報不實經查獲案件388件,較去年同期(232件)增加67.24%,查獲金額約新臺幣2億4千3百餘萬元;其中新臺幣現鈔案件,自修法前每年平均60件下降為47件,查獲違法攜帶千萬以上案件自21件下降為0件,再犯案件更從49件下降為0件,已獲得具體成效。

關務署籲請民眾,出入國境攜帶洗錢防制物品或以貨物運送、快遞、郵寄等方式運送洗錢防制物品者,應遵守相關規定主動向海關誠實申報,避免受罰。有關洗錢防制申報相關規定,請至財政部關務署官網(http://web.customs.gov.tw)「旅客出入境服務」及「洗錢防制」專區查詢。

新聞稿聯絡人:吳如萍稽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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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單位:財政部關務署

    • 張貼日期:2019-0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