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5.15私人間買賣未上市(櫃)股票填報證券交易稅繳款書,如有錯誤,應向代徵人所在地稽徵機關辦理更正

張貼日期:May 15, 2020 10:46:17 AM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投資人買賣未上市(櫃)股票,應由買受人於交割當日,依成交總價額按稅率3‰向出賣人代徵證券交易稅,並於代徵之次日填具繳款書向國庫繳納,而繳款書列示之買賣雙方姓名(或名稱)、身分證(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地址、買賣證券名稱、股數、每股面額、每股成交價格、成交總價額、應代徵稅額……等欄位,均應詳實填載,不可缺漏,如填載錯誤,應向國稅局辦理更正。

該局進一步表示,辦理繳款書資料更正,應由證券買受人會同出賣人共同填寫更正申請書,並提供相關佐證資料(如買賣合約、匯款或收付款資料……)向買受人(代徵人)地址所屬國稅局申請。惟依證券交易稅條例第4條第2項規定,受讓證券人已依法代徵並繳納稅款後,則不得申請變更代徵人。

上述更正申請書可透過該局網站(財政部北區國稅局首頁/分稅導覽/證交稅/4.書表下載及列印)下載列印使用,如有證券交易稅相關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向各地區國稅局洽詢。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三科 李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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