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10.02營利事業提示電子帳簿,符合一定條件可享多項優惠

張貼日期:Oct 02, 2019 1:38:43 AM

    • 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表示,為提升電子化服務效能並落實政府節能減碳政策,營利事業於收到國稅局調帳查核通知時,除會計師簽證申報、機關團體申報或決(清)算申報等案件外,如果在規定的期限內將完整帳簿資料以網路上傳或媒體遞送者,可適用下列優惠:

    • 一、除經審核有異常項目者外,免再提示憑證供核。

    • 二、經稽徵機關查獲當年度短漏所得稅稅額不超過新臺幣十萬元,或短漏報課稅所得額占全年所得額之比率不超過百分之五,且非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並繳清稅款及罰鍰,除當年度經稽徵機關調整全年所得額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者外,其後二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案件,未經人檢舉或無涉嫌違章短漏報所得額情事,得予以書面審核,免列入營利事業所得稅選案查核對象。

    • 該分局特別提醒如採用上開方式提示帳簿資料後,該帳簿資料仍應依規定妥善保存,以備稽徵機關查核。如有任何問題可至南區國稅局網站查詢或洽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

    • 新聞稿聯絡人:營所遺贈稅課 羅課長

    • 聯絡電話:06-6573111轉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