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02.03 海關實施車輛類以外6類進口貨物之貨物稅完稅照電子化作業

張貼日期:Feb 04, 2020 2:35:49 AM

財政部今(3)日核釋進口橡膠輪胎、水泥、飲料品、平板玻璃、油氣類及電器類(下稱車輛類以外6類進口貨物)之貨物稅納稅義務人於完稅後,可利用「關港貿單一窗口」線上查詢貨物稅完稅照資料,並得於線上自行下載列印或向海關臨櫃請領紙本完稅照。

財政部說明,依貨物稅稽徵規則第56條第1項規定,進口應稅貨物之貨物稅納稅義務人,應於貨物進口時,向海關申報繳納貨物稅,於完稅後向海關請領完稅照。現行除進口車輛海關得以電子傳輸方式替代原「進口與貨物稅完(免)稅證明書(車輛用)」,車輛類以外6類進口貨物之貨物稅納稅義務人如有紙本完稅照需求,仍須依前開規定向海關臨櫃申領。為簡政便民及推動稽徵作業電子化,爰發布上開車輛類以外6類進口貨物完稅照電子化作業規定,並釋明完稅照得以白色紙本印製,不受貨物稅稽徵規則第21條第1款規定用藍色印製之限制。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配合進口貨物完稅照電子化作業,依稅捐稽徵法及貨物稅相關法令規定應檢附之進口貨物完稅照,於相關文件載明完稅照字軌號碼者,免予檢附紙本完稅照。另依其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主管法令規定應檢附之進口貨物完稅照,倘經海關將完稅照資料以電子傳輸方式連線需用機關者,得以該電子資料代替,亦無需檢附紙本完稅照。

財政部表示,上開進口貨物稅完稅照電子化作業可節省徵納雙方作業成本,亦有助提升整體服務品質及行政效能,並兼具節能減碳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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