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12.19工程合約就工程造價與營業稅分別載明者,營業稅稅額部分可以不必貼用印花

張貼日期:Dec 19, 2019 6:3:43 AM

    • 有公司詢問,於辦理承攬工程時,所訂定之合約價格內含營業稅,該部分是否可以不用繳納印花稅?

      •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承攬契據應按每件金額千分之一,貼用印花稅票,但是如果工程合約書之承包總價就工程造價與5%營業稅稅額分別載明,則該工程合約書,按工程造價金額,依法貼用印花稅票,換言之,營業稅稅額部分,可以不用貼用印花。

      • 該局進一步說明,承攬工程合約或其所附之詳細價目表如已載明「含稅」、「稅捐」或「稅什費」等字樣,以表明內含稅捐者,雖未載明係營業稅,亦准予就合約所載總金額扣除營業稅後之金額計貼印花稅票。

      • 倘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利用電話向該局詢問,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 總 局:3326181分機2472至2477。

      • 中壢分局:4515111分機518。

      • 大溪分局:3800072分機208。

      • 楊梅分局:4781974分機202。

      • 蘆竹分局:3528671分機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