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01.12臺北關自即日起至2月底止受理報關業者申請110年度降低貨物抽驗比率

張貼日期:Jan 12, 2021 2:39:52 AM

臺北關表示,經審核符合報關業設置管理辦法第33條及「報關業者申請降低貨物抽驗比率作業規定」第2點規定條件之業者,於受託辦理委任廠商進、出口報關業務時,可降低抽驗比率。本次所核定之降低抽驗比率適用期間自本(110)年4月1日起至明(111)年3月31日止。

該關進一步表示,經評定為第一類報關業者,降低抽驗比率26%至50%;評定為第二類報關業者,降低25%以內。此外,取得安全認證優質企業(AEO)之報關業者,降低51%至75%,且毋須逐年向海關申請辦理降低貨物抽驗比率。

「報關業者申請降低貨物抽驗比率申請書」可自臺北關網站(https://taipei.customs.gov.tw/)/便民服務/書表下載/報關業設置管理/報關業者申請降低貨物抽驗比率申請書下載,或撥打服務電話:03-3834161分機368,將由專人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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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財政部關務署 發布日期:2021-01-11 更新日期:2021-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