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12.20員工以自有車輛供公司業務使用的加油費及修理費,公司取得符合規定的進項憑證可提出扣抵

張貼日期:Dec 20, 2019 4:0:56 AM

高雄市陳老闆來電詢問,因公司公務車輛有限,員工以自有車輛從事與公司業務有關所支出的加油費或修理費,取得的進項憑證可否提出扣抵?

高雄國稅局表示,公司員工於在職期間,因業務需要使用自有車輛從事營業人工作,如經書面約定油料費由營業人負擔,並取得符合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3條規定,載有營業人名稱、地址及統一編號之進項憑證者,其進項稅額可提出扣抵銷項稅額。

該局進一步說明,如屬上開情形支出之修理費亦書面約定由營業人負擔,並取得符合規定之進項憑證,亦可提出扣抵。【#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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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方建盛 聯絡電話:(07)7256600 分機7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