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01.12110年繼承或贈與案件之免稅額、扣除額與109年相同

張貼日期:Jan 12, 2021 2:36:27 AM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財政部已公告110年遺產及贈與稅免稅額、不計入遺產總額及各項扣除額之適用金額,因截至109年底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之指數累計上漲幅度未達10%,故與109年相同,均未調整,彙整如附表

該局進一步表示,依稅法規定,遺產及贈與稅免稅額、不計入遺產總額及各項扣除額金額,每年年底財政部會計算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之指數累計上漲幅度,每遇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之指數累計上漲達10%以上時,自次年起按上漲程度調整之,調整金額以萬元為單位,未達萬元者按千元數四捨五入。

該局提醒民眾,申報遺產稅應於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6個月內辦理;申報贈與稅應於超過免稅額之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辦理,如尚有相關稅務問題,可撥打各地區國稅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二科顏股長 06-2223111分機8041

發布單位: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發布日期:2021-01-08 更新日期:2021-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