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11.15登錄他人進項憑證扣抵銷項稅額,非屬登錄錯誤無免罰之適用

張貼日期:Nov 15, 2019 6:29:57 AM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智稽徵所表示,目前網路發達,營業人採用網際網路申報營業稅,如有「登錄錯誤」時,其多報的進項稅額占該期全部進項稅額比率在7%以下,依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15條第2項第2款規定,免予處罰。而所稱「登錄錯誤」係包括資料登錄錯誤、漏登錄及重複登錄等情形,並不包括憑證本身的錯誤。

該所舉例說明,甲公司申報107年5-6月期營業稅,誤將乙公司的進項發票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致虛報進項稅額100,000元,遭國稅局補稅並裁處漏稅罰。甲公司不服,主張該公司採網路申報營業稅,而該筆誤申報發票的進項稅額占該期全部進項稅額比例僅0.3%,符合減免處罰標準「登錄錯誤」免罰規定,乃提起行政救濟,案經行政法院判決駁回。

該所提醒,使用網路申報營業稅方便又輕鬆,但申報時仍應確實逐筆核對所取得及登錄的進項憑證是否正確,以免因疏失而受罰。

如有任何疑問,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大智稽徵所銷售稅股林淑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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