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05.13承攬契據不確定工程總價應如何繳納印花稅?

張貼日期:May 13, 2019 1:45:13 AM

    • (臺中訊)近日有民眾詢問,營造公司與縣市政府簽訂之工程承攬合約,如工程總價尚未確定應如何繳納印花稅?

      •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按印花稅法施行細則規定,承攬契約如必須俟工作完成後始能計算出確實金額者,應在書立後交付使用時,先預估其工程承攬金額繳納印花稅,俟該項工作完成後,再按實際金額補足其應納印花稅或退還其溢繳之印花稅。

      • 民眾若有任何疑義或需要進一步的資訊,歡迎利用0800-000321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