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12.13稅捐稽徵文書,由應送達處所內接收郵件人員簽收,即生合法送達效力

張貼日期:Dec 13, 2019 3:51:53 AM

    •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因為延遲繳稅,被加徵滯納金或處罰鍰時,常以「管理員未轉交稅單」為由主張免責。事實上,管理員一旦代為收受稽徵機關寄發給住戶的繳款書、公文書,即已發生送達的效力。

      • 該局進一步說明,公寓、大廈、集合式住宅為現代普遍的居住型態,一般都設有管理委員會統一處理社區事務,並僱用管理員負責安全管理及代收文件等工作,大樓管理員既被賦予接收郵件的權責,本質與民事訴訟法所稱的受僱人相當,至於代收後有無交付或延遲轉交情事,皆屬僱傭雙方私契履行上的問題,均不影響送達的效力。

      • 如有任何稅務問題,可利用該局0800-000321免費服務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