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11.15財政部令:廢止「記帳士暨記帳及報稅代理人防制洗錢應行注意事項」,自107年11月11日生效

張貼日期:Mar 20, 2019 12:39:54 AM

法規預告、公告 通報

行政院公報資訊網107.11.9刊登

財政部令:廢止「記帳士暨記帳及報稅代理人防制洗錢應行注意事項」,自107年11月11日生效

財政部令

中華民國107年11月9日

台財稅字第10704674181號

廢止「記帳士暨記帳及報稅代理人防制洗錢應行注意事項」,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一月十一日生效。

部 長 蘇建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