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Aug 21, 2019 2:16:5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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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財政部函文行政院修正指定律師、會計師、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為洗錢防制法
第五條第三項第五款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其適用之交易型態及不適用第九條第一項申報
規定案,業經行政院4/9院臺法字第1080085454號令修正發布,自即日生效,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