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經濟部111.03.29經商字第11102409260號函(副本)
主旨:有關於一站式線上申辦公司登記案件,如申請人採用自行掃描上傳有大小印章登記表為應備文件者,如無特殊原因應儘量避免要求補送蓋有大小印章之紙本登記表,轉請查照並請轉知所屬會員。
本函之意旨,主要是要解決登記機關承辦人員對於線上申辦案件是否還需要請申請人後送紙本在認定上的困擾,該份公文應該可以減少承辦人強制要求申請人後送紙本情況。
依據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111.03.29保結稽字第1110006141號函
主旨:(集保結算所)公告修正該公司「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束資訊查詢作業要點」,自111年4月1日起施行,轉請查照並請轉知所屬會員。
轉知會員:
為維護租稅公平,竹北分局111年度將執行營業稅選案查核作業,惠請會員受任之營業人自行檢視有無因一時疏忽而發生違反稅法規定之情事,儘速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向分局辦理補報補繳,可免予處罰;逾期若經查獲,將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等相關規定補稅處罰,請查照。
轉知會員:
檢送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編訂「企業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持續營運指引」一份,請會員配合辦理相關防疫事宜,請查照。
依據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 111.03.23資國字第1110001165號辦理。
主旨:因應嚴重特殊感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為利11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申報作業順利,請轉知所屬會員相關事項,如附函及說明,轉請查照。
說明:
一、因應嚴重特殊感染性肺炎(COVID-19),為減少群聚機會,本(11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申報作業說明會採線上影音方式,相關檔案置於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YouTube頻道(如附件)。
11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申報線上說明會 ←點選連結
簡報資料下載 ←點選連結
二、為使旨揭作業順利,惠請貴會所屬會員協助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申報系統測試作業,請至https://www.fia.gov.tw/singlehtml/18?cntId=659b10e25f5d42e8b84e5d7f284edca5
下載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結(決)算、機關團體、清算系統(建檔、審核及列印)測試版程式,不含上傳功能,開放測試期間為111年3月24日起至111年4月13日止。
轉知會員:
北區國稅局新竹分局及竹北分局函文,有關非法經營汽車貨運業者開立品名為『運費』之統一發票乙案,應依規定申請合法運輸業執,請查照。
行政院公報資訊網 111.03.22刊登
財政部令:訂定「稅捐稽徵機關辦理核定稅額通知書公告送達辦法」
財政部令
中華民國111年3月22日台財稅字第11104521640號
訂定「稅捐稽徵機關辦理核定稅額通知書公告送達辦法」。
附「稅捐稽徵機關辦理核定稅額通知書公告送達辦法」
部 長 蘇建榮
稅捐稽徵機關辦理核定稅額通知書公告送達辦法總說明及逐條說明(請參見PDF)
法規公告、通報
行政院公報資訊網 111.03.18刊登
經濟部令:修正「經濟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事業基本工資補貼作業要點」第3點、第5點、第6點規定及第4點附件1,自111年1月17日生效
經濟部令
中華民國111年3月18日經商字第11102407960號
修正「經濟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事業基本工資補貼作業要點」第三點、第五點、第六點及第四點附件一,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一月十七日生效。
附修正「經濟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事業基本工資補貼作業要點」第三點、第五點、第六點及第四點附件一
依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111.03.10(110)基秘字第0000000068號函
主旨: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網站《企業會計準則專區》企業會計準則公報問答集中新增「承租人因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而取得民國110年6月30日後之租金減讓時之會計處理疑義」1則,詳見http://www.ardf.org.tw/eas5.html ,轉請查照。
主旨:檢送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彙整「記帳及報稅代理人辦理稅務申辦案件錯誤態樣彙整表」,轉會員注意,以提升執業品質,請查照。
附件:態樣彙整表
北區國稅局新竹分局提供110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批次查調所得及扣除額資料服務措施如下:
一、服務對象:新竹市轄區記帳業者
二、服務期間:111年4月28日至5月31日
三、主辦窗口:洪瓊玉(綜所稅課)03-5336060分機403
四、注意事項:
(1)自111年4月25日起可先送交本分局查調申請書,惟需等到4月28日才開放查調,俟查
調完成再電話通知領取資料。(申請書詳附檔)
(2)申請案請務必檢附申請人最新的身分證影本(正、反面)資料,避免所檢附身分證
為舊證,因已換證,致身分檢核未通過而無法提供查調;另影本資料須由委託人或代理
人切結「與正本相符」。
(3)查調申請書所載代理人如無法親自前來領取者,領取時則請代理人出具委託書委託
他人代領資料。
五、惠請公會所屬會員儘量採用批次方式進行查調,減少到局查調,可避免群聚及久候。
轉知會員:
檢送北區國稅局新竹分局函文,有關分局自4/1起執行「營業選案查核作業」及「網路交易查核作業」,基於愛心辦稅,請會員輔導營業人自行檢視,如有一時疏忽發生逃漏稅情事,請儘速向所轄國稅局自動補報及補繳稅款,請查照。
依據財政部中區國稅局111.03.07中區國稅二字第1110002224A號函
主旨:檢送遺產稅申報稅額試算DM1份,轉請查照並請轉知所屬會員瞭解並宣導廣為運用,以利新制順利施行。
依據經濟部110.03.04經商字第11102403871號函
主旨:經濟部業於111年3月4日以經商字第11102403870號公告修正「公司行號及有限合夥營業項目代碼表」,修正4項營業項目代碼,轉請查照並請轉知所屬會員。
111.03.04 經商字第 11102403870 號公告本部「公司行號及有限合夥營業項目代碼表」修正「 F399030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船舶船員日用品供應業」、「C802131事業用爆炸物製造業」、「F107091事業用爆炸物批發業」、「H201021中小企業開發業」等營業項目代碼。
轉經濟部111.02.21新聞稿
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年度申報自3月1日開始 要在3月底前完成申報!
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年度申報自3月1日開始 要在3月底前完成申報!
配合洗錢防制政策,107年11月1日施行公司法第二十二條之一規定之公司申報制度,非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每年應於3月1日至3月31日完成年度申報,經濟部提醒公司要在期限內將上一年度(110年)截至12月底止有關「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有股份(或出資額)超過10%股東」的資料,申報至「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申報平臺」(網址:https://ctp.tdcc.com.tw)。
依據「公司法第二十二條之一資料申報及管理辦法」規定,公司申報的類別有「首次(設立)申報」、「變動申報」及「年度申報」。公司在完成「首次(設立)申報」後,所申報的資料如有變動,業者要在變動後15天內完成「變動申報」。此外,自109年起,公司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應完成「年度申報」。
經濟部表示「年度申報」目的是確認公司上一年度(110年)截至年底之申報資料正確性。依規定,凡在111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間,沒有做過「變動申報」的公司皆須在111年3月底前完成「年度申報」。申報平臺也會在3月初依公司所填寫的聯絡資料,陸續以電子郵件提醒公司管理者及代理人依限完成年度申報。經濟部提醒民眾,公司如未依規定申報或申報資料不符,經限期通知未補正者,將處代表公司之董事新台幣5萬以上50萬元以下之罰鍰,經再限期通知仍未改正者,按次處新臺幣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之罰鍰,至改正為止,其情節重大者,得廢止公司登記。
「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申報平臺」的年度申報自3月1日起開放,公司可透過電腦、平板或手機在線上完成申報,全程不用5分鐘。曾經申報過的公司,直接用自行設定之帳號密碼登入「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申報平臺」後,進入年度申報畫面先按「匯入前次申報資料」,如資料未變動,經檢視匯入資料無誤後直接點選「確認申報」即可完成申報。
經濟部已於申報平臺放置操作教學影片及常見問題Q&A,並提供「4121166」客服諮詢專線,民眾於年度申報過程中如有疑問,可洽詢客服諮詢專線。
發言人:商業司 劉雅娟副司長
聯絡電話:02-23212200分機8323
電子郵件信箱:ycliu@moea.gov.tw
業務聯絡人:商業司第四科 蔡群儀科長
聯絡電話:02-2321-2200分機:8769
電子郵件信箱:cytsai2@moe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