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08,12-營利事業從事不動產買賣業之申報案件,不適用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之規定

張貼日期:Aug 13, 2019 4:5:25 AM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從事不動產買賣業之申報案件,不適用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辦理結算申報。

該局進一步說明,最近有從事不動產買賣業之營利事業,採擴大書面審核案件方式申報,以全年營業收入淨額及非營業收入淨額按擴大書面純益率計算全年所得額,再減除免徵所得稅之出售土地增益,造成課稅所得額為負數,嗣經國稅局調帳查核,不符合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第9點第1項之規定,因而補稅裁罰。

該局提醒從事不動產買賣業之營利事業,若有按擴大書面審核辦理申報案件者,應即自動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更正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以免疏忽而受罰 。 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相關問題,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連絡人:沙鹿稽徵所 營所遺贈稅股 陳秀姿

聯絡電話:(04)26651351轉117

    • 發布單位: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 張貼日期:2019-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