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5.30外僑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選擇直撥退稅,安全省時又便利

張貼日期:May 30, 2019 2:14:3 AM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5月正值報稅季節,適用107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之外僑納稅義務人,請於108年5月31日前完成申報。目前國稅局已提供外僑綜合所得稅直撥退稅服務,外僑納稅義務人申報退稅可利用本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於中華民國境內開設之金融機構或郵局存款帳戶,退稅款將於108年8月1日及108年9月11日分兩批轉入指定之存款帳戶,如直撥退稅因故無法撥入存款帳戶時,會另行寄發通知單領取退稅支票。

該局說明,外僑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不論採網路申報或人工申報書,均有「經國稅局核定退稅金額30元以下,且不利用直撥退稅轉入存款帳戶或退稅款無法轉入存款帳戶者,同意不領取該筆退稅款。」的勾選欄位,如同意不領取小額退稅款時,請勾選該欄位。

該局呼籲,請外僑人士多加利用存款帳戶辦理轉帳退稅,不僅可節省領取退稅支票及兌領退稅款往返國稅局及金融機構之寶貴時間,又可享有安全、迅速與便利之多重好處。

該局提醒,外僑人士如欲詢問退稅時,請提供在臺居留證所載之「統一證號」及在臺居留地址,該局將竭誠提供詳細之諮詢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徵收科 徐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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