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
109.12.17營業人銷售應稅商品之定價應內含營業稅
使用統一發票的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主動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但有部分店家未主動開立,而且遇有買受人向其索取統一發票時,常會以其標價未含營業稅為由,要求買受人須另加付5%營業稅款,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類此定價未內含營業稅行為已違反稅法規定,店家經通知限期仍未改正者,將遭受處罰。 發布單位: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發佈日期:2020-12-17 更新日期:2020-12-17 |
109.12.17所得稅各式憑單免填發作業規定報您知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109年度各類所得憑單申報期間自110年1月1日起至2月1日止,提醒填發單位依限據實申報各式憑單,並鼓勵使用免填發憑單予納稅義務人措施,以節能減碳並簡化稅政。 發布單位: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發佈日期:2020-12-17 更新日期:2020-12-17 |
109.12.17營利事業取得退還減徵之貨物稅稅額屬成本或當年度費用之減項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近年陸續發布多項退還減徵貨物稅措施,營利事業或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下稱機關團體)購買符合貨物稅條例第11條之1、第12條之5或第12條之6規定之貨物,所取得退還減徵之貨物稅稅額,依據財政部109年7月9日台財稅字第10904597360號令規定,取得退還減徵貨物稅稅額係退還買受人購買該貨物之部分價款,實質上為購買貨物成本或費用之減少,非屬所得性質,故營利事業買受人應將該退稅額列為固定資產成本或當年度費用之減項;該令對於尚未核課確定案件適用之。 該局說明,營利事業或機關團體購買該等貨物如帳列固定資產,該退稅款應自該資產成本減除,按減除後之帳面金額計提折舊,該等貨物如帳列當年度費用,該退稅款應作為當年度費用之減項,如於購買次年度才申請退稅,該退稅款應於申請時列為該資產未折減餘額之減項,依所得稅法第52條規定計算折舊,該貨物原以費用列帳者,該退稅款應列為申請年度之其他收入。 納稅義務人對於上述說明如有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民權稽徵所營所遺贈稅股 李佳雯 發布單位: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發佈日期:2020-12-17 更新日期:2020-12-17 |
109.12.16公告110年度綜合所得稅及所得基本稅額相關免稅額、扣除額及課稅級距金額
財政部今日公告110年度綜合所得稅及所得基本稅額相關免稅額、扣除額及課稅級距金額(詳附表)。
新聞稿聯絡人:王科長俊龍 發布單位:財政部賦稅署 發佈日期:2020-12-16 更新日期:2020-12-16 |
109.12.16被繼承人投保保單在遺產稅應如何申報
保險往往是父母為避免其自身因不可預料或不可抗力事故死亡,致子女失去經濟來源而生活陷入困境的保障之一,然而父母死亡,子女申報遺產稅時,父母購買的人壽保險保單需不需要列入遺產總額申報課稅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9款規定,約定於被繼承人死亡時,給付其所指定受益人之人壽保險金額,不計入遺產總額,僅限於父母(被繼承人)同為要保人及被保險人,並指定受益人所領取身故給付,且經國稅局審核父母投保動機,未有重病投保、高齡投保 該局提醒,民眾在申報遺產稅時,可向國稅局詢問相關規定,避免屬應列入遺產總額申報的保單價值因漏報而遭補稅送罰。
提供單位:前鎮稽徵所 聯絡人:簡有仁主任 聯絡電話(07)7151101 發布單位: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發佈日期:2020-12-16 更新日期:2020-12-16 |
109.12.16個人參加活動中獎所得應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許多民眾對於中獎獎金或獎品是否需要課稅常有疑問。最近就接到臺南許小姐來電詢問,她參加國稅局的宣導活動抽中價值新臺幣3萬元的手機1支,該中獎所得是否需要課稅? 發布單位: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發佈日期:2020-12-16 更新日期:2020-12-16 |
109.12.15營業人實際支付金額與發票所載金額不同,如何申報進項稅額
營業人電話詢問,員工出差取得住宿費發票金額10,000元,但公司僅補助員工出差住宿費金額6,000元,公司取得此張發票時應按取得發票所載稅額,或按實際支付金額認定進項稅額?
發布單位: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發佈日期:2020-12-15 更新日期:2020-12-15 |
109.12.15個人將其財產出租之租金債權移轉與第三人,出租人仍為該項租賃所得之所得人,仍應由出租人依法申報綜合所得稅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個人將其財產出租之租金債權移轉與第三人,出租人仍為該項租賃所得之所得人,仍應由出租人依法申報綜合所得稅。 發布單位: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發佈日期:2020-12-15 更新日期:2020-12-15 |
109.12.14營利事業員工防疫隔離假期間之薪資費用可加倍減除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一般簡稱COVID-19)在全球肆虐,疫情持續嚴峻,已將近7千萬人確診,百餘萬人病故,我國為有效防疫以維護人民健康,實施國人返國或持居留證入境臺灣者或與確診病例之接觸者皆須配合進行為期14天之居家檢疫或居家隔離。營利事業受雇員工如有接受防疫隔離情形,在此期間所給付之薪資,可自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該薪資金額之200%。 發布單位: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發佈日期:2020-12-14 更新日期:2020-12-14 |
109.12.14自110年起臺北市統一發票代售地點變更了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自110年起臺北市統一發票之代售地點業已變更,請申購人留意異動後之代售地點資訊,以利完成統一發票申購。 發布單位: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發佈日期:2020-12-14 更新日期:2020-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