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訊)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已適用過一生一次優惠稅率(10%)者,之後再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只要符合規定,還可無限次適用一生一屋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核課土地增值稅喔! 新竹市稅務局說明,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的適用以一生一次為限,惟政府為了照顧民眾有多次換屋的需求,增設了一生一屋的優惠,凡是之前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已適用過一生一次優惠稅率者,再出售自用住宅用地且符合一生一屋適用規定,仍可適用10%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核課土地增值稅,沒有適用次數的限制。 一生一次優惠稅率及一生一屋優惠稅率的適用條件分別如下: 一、一生一次優惠稅率適用條件: (一)出售前一年不能有出租或供營業使用的情形。 (二)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在該地設立戶籍。 (三)出售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300平方公尺或非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700平方公尺。 (四)土地上的建築物完工須滿1年以上,如果完工未滿1年,則建築物的評定現值須高於該筆移轉土地公告現值的10%。 (五)以前未曾適用過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二、一生一屋優惠稅率適用條件: (一)已經享受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二)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150平方公尺或非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350平方公尺部分。 (三)出售時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無該自用住宅以外房屋。 (四)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前持有該土地6年以上。 (五)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於出售前持有該自用住宅連續滿6年。 (六)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於出售前,在該地設有戶籍連續滿6年。 (七)出售前5年內,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本局網站:http://www.hcct.gov.tw或撥0800-356969、1999(市政府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資料提供單位名稱: 機會稅科 聯絡人:張元亭 聯絡電話:03-5225161-3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