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賦稅署表示,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利用網路辦理結算申報者,若有依法必須檢具之相關證明文件及單據資料,應在今年6月10日前,以掛號直接寄送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或就近送至任一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代收。但扣(免)繳憑單、股利憑單、緩課股票轉讓所得申報憑單、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信託財產緩課股票轉讓所得申報憑單及自行繳款資料(繳款書、交易明細表等)等單據,則無須寄送。 聯絡電話:(02)23228122 |
102.06.04-101年度綜合所得稅採網路申報者,如有須檢具之證明文件,應在今(102)年6月10日前寄交國稅局張貼者:2013年6月3日 下午6:48社團法人新竹市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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