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表示,現行納稅義務人如有應退稅款200元以下者,需向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始予以退還,部分民眾認為影響權益,並表示不便。該部為符合民眾的利益,將取消退稅限額,無論金額多寡,一律主動退還納稅義務人,惟小額欠稅應補徵稅額基於稽徵成本考量仍維持免徵,並作適度修正。 單位:新臺幣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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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2.26-為更體貼民意,財政部將取消退稅限額,無論金額多寡,一律主動退還納稅義務人張貼者:2013年5月7日 下午8:25社團法人新竹市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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