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政府新聞
107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收件初步統計
107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已於108年5月31日順利完成,根據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彙整各地區國稅局受理107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初步統計,截至108年5月31日之申報總件數及繳稅金額與上年度同期(107年5月31日止)比較,綜合所得稅件數較上(106)年度增加,稅收淨額較上年度減少;營利事業所得稅件數及稅額,均較上年度增加。由於尚有在途申報案件,申報總件數及繳稅金額須以最終統計資料為準。
一、綜合所得稅:
(一) 總申報件數6,225,492件,較上年度同期6,194,492件,增加31,000件,成長0.5%;稅收淨額新臺幣(下同)1,256.20億元,較上年度同期1,358.95億元,減少102.75億元,下降7.56%。(如附表1)
(二) 稅收減少幅度較預估為低之原因分析
107年起實施所得稅制優化方案,大幅調高4項扣除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身心障礙、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額度、調降最高稅率為40%及實施股利所得課稅新制,原以104年度申報核定統計資料估算稅收損失近5百億元,然因近3年(105至107年)股利分配金額及薪資水準逐年提升,致107年度綜合所得稅稅收減少幅度較預期為低。
二、營利事業所得稅:
(一) 總申報件數938,363件,較上年度同期916,670件,增加21,693件,成長2.37%;總自繳稅額3,775.67億元,較上年度同期3,256.57億元,增加519.1億元,成長15.94%。另境外電商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件數86件,較上年度同期72件,增加14件,成長19.44%;申報應納稅額8.96億元,較上年度同期7.08億元,增加1.88億元,成長26.55%。(如附表2)
(二) 稅收增加情形與預估數相當
因應所得稅制優化方案實施,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由17%調高至20%,致107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自繳稅額3,205.34億元,較上年度增加532.66億元,惟因107年度經濟成長率較上年度下降,影響稅收增加情形,仍與原預估數561億元相當。
財政部表示,107年起實施所得稅制優化方案,於兼顧租稅公平、經濟效率、稅政簡化及財政收入四大目標下,就不同納稅義務人及所得稅負分配作結構性調整,經以104年度申報核定統計資料估算,整體稅收減少198億元,然透過減輕薪資所得者、中低所得者及育兒家庭之租稅負擔,使一般民眾獲得減稅利益,可直接刺激消費,間接誘發投資增加,帶動企業營收成長,長期下建立具競爭力之投資稅制環境,將可對稅收產生正面效益。
新聞稿聯絡人:楊專門委員純婷
聯絡電話:2322-8122
https://www.mof.gov.tw/ashx/FileDownloadRate.ashx?Url=/File/Attach/84503/File_196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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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就今(4)日聯合晚報「綜所稅稅損估計大失準 減稅方案反成加稅方案」報導之說明(澄清稿)
關於聯合晚報今日報導「綜所稅稅損估計大失準 減稅方案反成加稅方案」(A5版),部分內容及學者意見與事實有所出入,為避免造成民眾誤解,財政部澄清說明如下:
一、依各地區國稅局受理107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初步統計資料,截至108年5月31日止,綜合所得稅(下稱綜所稅)總申報件數6,225,492件,較上(106)年度同期6,194,492件,增加31,000件,成長0.5%;稅收淨額新臺幣(下同)1,256.20億元,較上年度同期1,358.95億元,減少102.75億元,下降7.56%。
二、所得稅制優化方案於106年提出,係以104年度申報核定統計資料估算稅收損失,惟綜所稅稅基受經濟景氣影響甚大,近3年(105至107年)股利分配金額及薪資水準逐年提升,依行政院主計總處統計,107年上市櫃公司發放股利較上年增加11.8%,創歷史新高,另107年全體受僱員工每人每月總薪資平均較上年增加3.94%。因此,倘未實施所得稅制優化方案,107年度綜所稅稅收應有大幅成長,惟該方案實施後,大幅調高綜所稅4項扣除額額度、調降最高稅率為40%及實施股利所得課稅新制,使綜所稅稅收呈減少情形,惟因稅基大幅成長,故減少幅度較預期為低。
三、股利所得課稅新制下,原適用45%稅率之高股利所得者雖可按單一稅率28%分開計稅,惟喪失舊制下原可享有之可扣抵稅額,加計營所稅稅率調增3%所增加之所得稅負,其營所稅及綜所稅兩階段總稅負由49.68%降為42.4%,確實具有合理減輕其稅負、鼓勵投資之效果,並使股利所得稅負與其他類別所得(包括薪資所得)適用之最高稅率40%相當,本次稅改已於建構優質投資所得稅制環境下,同時兼顧租稅公平,媒體報導指稱股利所得分開計稅之稅率為28%屬加稅措施,係屬誤解。
新聞稿聯絡人:楊專門委員純婷
聯絡電話:2322-8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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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實申報好處多,不慎違反規定可主動完納稅款減輕處罰
臺北關表示,為順應跨境交易強烈需求,該關提供全年無休、24小時全天候快遞貨物通關服務,惟此交易型態糾紛頻傳,民眾除應慎選國外供應商外,委託專業報關業者代為報關並且誠實申報,才能真正享受便捷通關所帶來的效益。
報運貨物進口若涉及虛報致逃漏稅捐,依海關緝私條例得視情節輕重處以罰鍰甚或沒入貨物,而所漏稅額除關稅外,尚包括海關代徵之營業稅及貨物稅等,個案經海關查獲違規情事者,民眾將承受更多不利益。現行「緝私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及「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已明確規範所漏關稅、營業稅及貨物稅額之罰鍰倍數,並特別規定於裁罰處分核定前已補繳稅款或同意以足額保證金抵繳者適用較低罰鍰倍數,民眾若不慎違反規定致遭裁罰時,若能先行補繳稅款或同意以保證金抵繳稅額,將可減少裁罰金額。其中營業稅漏稅罰部分,如進口之實到貨物與原申報不符,經核准退運出口者,可視同已繳清稅款而得適用該減罰規定。
業務承辦單位:法務緝案組;聯絡電話:03-3834161分機402。
新聞聯絡人:莊佳菱 聯絡電話:03-3982901 手機:0978-667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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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關務署籲請業者勿從事違規轉運行為,以免違規受罰並影響我國出口經貿利益
財政部表示,為使稅制更健全、賦稅法規與時俱進,同時因應經濟發展趨勢及政府政策目標,於健全財政營造經濟永續發展基礎下,推動稅制改革方案,重要成果及賡續推動政策如下:
一、108年1月迄今通過法案及重要施政成果
(一) 鼓勵購買節能家電,以達節能減碳目標
108年5年24日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修正公布「貨物稅條例」第11條之1,於條文生效日起2年內,購買經經濟部核定能源效率分級為第1級或第2級之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非供銷售且未退貨或換貨者,該等貨物應徵之貨物稅每臺減徵稅額以新臺幣(下同)2千元為限,並按電冰箱冷暖氣機除濕機減徵貨物稅稅額表規定減徵。
(二) 加速汰換老舊大型柴油車,改善空氣品質
108年5年24日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修正公布「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6,擴大汰舊之車種範圍為95年9月30日以前出廠,及95年10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出廠,且於95年9月30日以前取得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依88年7月1日施行之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核發之汽車車型排氣審驗合格證明之大客車、大貨車、大客貨兩用車、代用大客車、大型特種車,並提高購買上開車輛新車應徵之貨物稅每輛減徵稅額為以40萬元為限,其適用期間自106年8月18日至111年12月31日止。
(三) 配合都更政策,提供租稅優惠
配合內政部修正「都市更新條例」於108年1月30日公布施行,延長房屋稅減半徵收年限及協議合建減徵土地增值稅及契稅租稅優惠;對政府公辦都更提供資金並協助實施都市更新事業之股份有限公司得適用投資抵減租稅優惠。
(四) 配合行政院核定「歡迎台商回台投資行動方案」,提供「稅務專屬服務」
配合行政院「歡迎台商回台投資行動方案」,自108年1月1日起提供「稅務專屬服務」,於本部各地區國稅局設立諮詢服務窗口,提供稅務法規諮詢服務;涉個案事實認定範疇者,成立專責小組與台商個別諮商,以有效處理稅務疑義,提升稅負確定性。
(五) 提供贈與稅跨局申報措施,精進服務效能及品質
自108年5月1日起,民眾贈與財產符合「贈與稅跨局臨櫃申辦作業要點」規定,可不受戶籍所在地限制,就近至任一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辦理贈與稅申報,並取得證明書,省時又方便。截至5月31日,跨局辦理案件共908件,以發揮簡化便民效益。
二、持續推動重要稅制改革
(一) 因應司法院釋字第745號解釋,擬具「所得稅法」第14條、第126條修正草案
因應司法院釋字第745號解釋,參考國際稅制及各界意見,擬具「所得稅法」第14條、第126條修正草案,在兼顧量能課稅及簡政便民原則下,規劃薪資所得計算採定額減除或特定費用減除二者擇一擇優適用,落實憲法平等權保障意旨。該草案於108年5月27日經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審查決議擇期再審,嗣於108年5月31日立法院院會通過自財政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並由民進黨黨團負責召集黨團協商。
(二) 擬具「所得稅法」第17條修正草案,增訂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
為減輕中低所得家庭照顧身心失能者之負擔,擬具「所得稅法」第17條修正草案,增訂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符合衛生福利部公告須長期照顧之身心失能者,每人每年定額扣除12萬元,並訂定排富條款,搭配長期照顧政策,俾使政府資源更有效運用。該草案於108年5月27日經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審查決議擇期再審,嗣於108年5月31日立法院院會通過自財政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並由民進黨黨團負責召集黨團協商。
(三) 鼓勵臺商返臺投資,擬具「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草案
為引導臺商境外資金回流,挹注我國產業及金融市場,本部會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經濟部擬具「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草案,明定個人及營利事業於該條例施行之日起2年內分別匯回境外資金及自境外受控轉投資事業所獲配投資收益並存入外匯存款專戶依規定管理運用者,該全部匯回資金得適用特別稅率8%或10%課稅。倘於規定期限完成實質投資,並取具經濟部完成證明者,得向國稅局申請退還原先繳納之50%稅款(即實質稅率4%或5%)。該草案於108年5月15日及5月30日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審查完竣,惟部分條文保留,將於送院會處理前交黨團協商。
(四) 配合關鍵產業政策及提升國內投資動能,擬具「產業創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為配合關鍵產業政策及提升國內投資動能,提供合宜租稅優惠措施,財政部與經濟部擬具「產業創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除強化並展延現有租稅優惠(如研究發展支出投資抵減、研究發展支出加倍減除、智慧財產權作價取得股票緩課、學研機構創作人獲配股票緩課、員工獎酬股票緩課所得稅及擇低課稅優惠、有限合夥創投事業採透視個體概念課稅及個人天使投資人租稅優惠措施)10年,另新增「營利事業將保留盈餘從事實質投資者,得將該投資金額列為當年度未分配盈餘之減除項目」及「智慧機械及5G系統設備投資抵減租稅優惠」。財政部於兼顧經濟發展及財政健全,提供上開合宜之租稅優惠措施,期進一步優化產業結構及厚植經濟成長能量。上開修正草案於108年5月23日立法院經濟與財政聯席會議召開黨團協商,將送院會處理。
(五) 為落實公平合理課稅,研擬「稅捐稽徵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為保障納稅義務人權利,通盤檢討修正稅捐稽徵法有關調整滯納金之加徵方式、如何提高行政救濟有效性、增訂核課期間時效不完成事由、強化財產稅捐保全措施、放寬納稅義務人申請加計利息分期繳納要件、檢討退稅請求權期間、調整納稅義務人繳納復查決定應納稅額得暫緩移送執行之金額比例、提高逃漏稅刑事處罰及調整未依規定給與、取得或保存憑證之處罰等規定,並自108年5月11日至同年7月9日辦理預告程序。
(六) 擬具「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修正草案,提高政府舉辦之獎券中獎獎金免稅門檻為5千元
為進一步簡化政府舉辦之獎券中獎獎金扣繳作業,並鼓勵民眾購買政府舉辦之獎券投注公益,及於消費時索取統一發票,預計修正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政府舉辦之獎券中獎獎金免稅門檻由現行2千元提高為5千元,刻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辦理預告(預告期間108年5月31日至7月29日),俟完成預告後依所得稅法第88條第4項規定報請行政院核定。
財政部表示,健全稅制乃長期工作,秉持租稅中立原則,持續研議各項稅制稅政改革方案,並取得社會共識後提出,期能建立公平合理賦稅環境,同時達成政府政策目標。
新聞稿聯絡人:賦稅署 吳惠琦科長
聯絡電話:(02)2322-8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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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度所得稅採網路申報,如有須檢具之證明文件者,應於規定期限前寄交國稅局
107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已於今(108)年5月31日截止,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利用離線版或線上版申報程式透過網路辦理結算申報者,若有依法必須檢具之相關證明文件及單據資料,應於今年6月10日前,以掛號直接寄送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或就近送至任一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代收。
財政部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辦理107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如依稽徵機關提供網路下載或臨櫃查詢之捐贈、保險費、醫藥及生育費、災害損失、購屋借款利息、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及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資料列報扣除者,可免另檢附繳費單據或證明文件,但列報非屬自網路下載或臨櫃查詢之扣除額者,仍應檢附相關繳費單據或證明文件;又申報購屋借款利息列舉扣除之其他證明文件,及其他扣除項目如房屋租金支出及財產交易損失等,仍應依規定檢送相關單據憑證,供稽徵機關審核認定。
該部另表示,營利事業利用網路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其屬採用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使用藍色申報書申報及其他須檢送相關書表及附件之申報案件,應於今年7月1日前將會計師簽證報告書、申報書相關頁次及相關附件,以紙本或光碟片寄交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亦得於今年6月27日前,透過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軟體以網路上傳前開資料。上述會計師簽證報告書及相關附件,倘未能於上開期限前送交,將視同普通申報案件。
財政部呼籲,納稅義務人申報所得稅,如有依法必須檢具證明文件者,請儘速於規定期限內寄送稽徵機關,以免權益受損。
新聞稿聯絡人:楊專門委員純婷、胡科長仕賢
聯絡電話:2322-8122、2322-8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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