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政府新聞
揭開松菸園區的「口」開啟通往設計的美好空間
公佈單位:工業局
最後更新日期:107/12/20
為傳遞美好生活及打造設計聚落,台灣創意設計中心在經濟部工業局指導下,整合旗下經營之「台灣設計館」、「不只是圖書館」、「設計點」、「美國創新中心」等四大品牌,並依其特有之口字型場域,重新定位場域新品牌「松菸口」,此次「松菸口」係從品牌、空間、視覺及企劃著手,邀請知名設計師方序中負責品牌識別、永續設計空間團隊Plan b打造實體地標、數位設計媒體do something打造網路平台,實體與軟性服務一步到位,期待未來也有更多設計能量在此注入,邀請喜愛設計的民眾,一同在松菸口相遇。
松山文創園區昔日為松山菸草工廠,擁有80餘年的歷史,是當時代亞洲數一數二的現代化專業製菸工廠,於2001年成為台北市市定古蹟,長久以來,工廠一直處於被封閉的場域,經濟部工業局於2011年起協助台灣創意設計中心進駐該場域,陸續打造「台灣設計館」、「不只是圖書館」、「設計點」,美國在台協會也在此成立「美國創新中心」,這四個據點目前形成一個口字型的設計聚落,期望透過設計整合的能量,重新開啟「松菸口」,通往設計的美好空間。
松菸的辦公廳舍早期原為菸廠員工進出的正門口,也是行政管理中心,是當時員工工作與生活之起點。如今由於園區入口轉移方向,人們較少有機會走進這座古蹟建築的深處。打造松菸口,是藉期望由空間改造,引導人群進入,活絡這個廣場空間,形成一個複合式的設計聚落。相信可以吸引更多人進入拍照打卡、聊天和喝咖啡,增加停留休憩的時間,使廣場成為一個設計與生活互相交流的場域。
「台灣設計館」係以創意設計主軸,朝專業博物館為目標之設計展示平台,每一段時間即會依不同設計主題、聯結世界不同的國家設計趨勢,策劃各式專業展覽。而「不只是圖書館」,則是國內外設計資訊知識分享的交流平台,除了蒐羅來自世界各地逾 2 萬冊的設計藏書,每年訂閱超過上百種國內外設計期刊,也經常舉辦演講、工作營,希望透過知識分享與溝通,讓設計師與產業、民眾重新對話。另外,「設計點」則是設計商品之重要展銷通路平台,設計點集結台灣設計師榮獲國內外設計獎項的商品,民眾不只在此可看到台灣設計師的創意,甚至可以買到台灣優質的設計商品,更重要也是亞洲最具權威的設計獎項「金點設計獎」的商品專門店。最後一個口,就是與美國在台協會共同合作的「AIC美國創新中心」,AIC提供美國最新科技、文化、設計資訊,是創客與創新創業最佳交流平台。
「松菸口」未來將透過結合民間及政府等各種資源,以設計為前提,跨領域進行多元展演及體驗活動,活絡古蹟閒置空間,期望「松菸口」成為一個運用設計跨域來進行閒置空間再利用之新典範。
松菸口相關資訊請密切關注網站平台(http://www.songyancourt.com/tdm)。
發言人:工業局游振偉副局長
聯絡電話:02-27541255分機2903、0939-695369
電子郵件信箱:cwyu@moeaidb.gov.tw
業務聯絡人:工業局知識服務組陳國軒副組長
聯絡電話:02-27541255分機2411、0956-654838
電子郵件信箱:gschen@moeaidb.gov.tw
;)
有關「台灣離岸風電每度比美國貴1.9倍」
錯誤輿論之澄清說明
公佈單位:能源局
最後更新日期:107/12/20
媒體報載「台灣離岸風電每度比美國貴1.9倍」一文,指「台灣政府未收取離岸風場租金、美國離岸風電一度電台幣不到2元,台灣每度電價卻要高達5.8元」等錯誤內容,恐誤導民眾並引起外界疑慮。經濟部表示,我國離岸風場皆依法收取土地償金及除役保證金等;另基於台灣/美國再生能源推動制度及電業制度等差異,美國係以提供優渥租稅減免、再生能源憑證等獎勵措施來實質獎勵業者投入離岸風電設置。而上述報導內容未明確說明美國推動再生能源制度等相關條件,僅以終端批發電價格來比較,恐有誤導民眾之虞,經濟部就此誤導民眾報導提出嚴正澄清!
針對媒體錯誤報導內容,經濟部嚴正澄清說明如下:
一、我國離岸風場開發依法收取海域土地租金及除役保證金,並非無償提供海域土地
依據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規定,業者開發風場均需依規定承租土地並繳納海域土地租金及除役保證金,我國離岸風電收費方式如下:
(一)規劃階段: 依場址面積每1萬平方公尺222元計算。
(二)商轉階段: 依售電量以每度電0.0415元計算前一年度租金。
(三)除役成本: 以裝置容量每瓩4,000元繳交除役保證金。
以我國 800 MW離岸風場商轉後,如以年售電量3,600度/瓩估算,每年租金約為新臺幣1.2億元,而除役保證金則約為新臺幣32億元。
二、美國提供優渥租稅減免及再生能源憑證,業者可降低開發成本,我國並無相關優惠,成本結構有明顯差別
租稅減免:美國聯邦政府提供離岸風場業者租稅減免,可於生產稅賦抵減 (Production Tax
Credits, PTC) 與投資賦稅抵減 (Investment Tax Credit, ITC) 中兩者擇一,最高可抵減總投資額之30 %。
再生能源憑證:美國政府提供「離岸再生能源憑證」(Offshore Renewable Energy
Certificate, OREC),可在憑證市場進行交易,提供業者額外收入。
經濟部說明,國際離岸風電價格一節,受各國電業制度、再生能源推動制度、開發環境完整度、風場營運期程、開發商營運策略等因素影響,不宜以離岸風電終端價格來直接互為比較。對於各國再生能源或離岸風電價之比較,應完整說明各國電業及再生能源推廣等相關制度,避免誤導民眾產生不必要之疑慮。
經濟部最後表示,離岸風電5.5 GW推動目標將帶來每年198億度潔淨電力及1,047萬噸減碳量,累計更將創造2萬個就業機會及新臺幣9,625億元投資額。經濟部將堅持既定能源政策全力推動離岸風電,如期如質完成離岸風電建置目標,創造綠色經濟產業價值,達成我國環境永續之願景。
發言人:經濟部能源局李君禮副局長
聯絡電話:02-2775-7702、0936-250-838
電子郵件信箱:chunlee@moeaboe.gov.tw
業務聯絡人:經濟部能源局陳崇憲組長
聯絡電話:02-2775-7770、0919-998-339
電子郵件信箱:ctchen@moeaboe.gov.tw
媒體聯絡窗口:經濟部能源局夏峪泉科長
聯絡電話:02-2775-7705、0910-668-295
電子郵件信箱:yhhsia@moeaboe.gov.tw
;)
為照顧高齡與身心障礙者行動及生活無礙,經濟部標準檢檢驗局制修訂相關國家標準
公佈單位:標準檢驗局
公佈日期:107/12/24
據內政部統計,107年9月底臺灣65歲以上老年人口佔總人口14.3 %,意即我國已進入「高齡社會」;另依衛生福利部統計,106年底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有116.7萬人。高齡及身心障礙者於日常生活行動常需藉助輔具等相關設備以輔助其行動,為滿足使用者行動無礙、生活無礙、安全及舒適等需求,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參考國際標準及國內現況,於107年制修訂高齡與身心障礙者輔助及無障礙用品等共計12種相關國家標準供各界參考依循。
標準檢驗局表示,該12種高齡與身心障礙者相關國家標準,如CNS 17966「支撐使用者之個人衛生輔具-要求及試驗法」可適用於支撐使用者減輕或補償障礙用之個人衛生輔具要求,亦可運用於家用或公共區域中之如廁用輔具、清洗、淋浴與淋浴輔具等;CNS 16051「具電動輔助起站及坐下機構之座椅與椅座」可適用於藉由乘載一人之電力操作輔助乘坐者起站及坐下之座椅及椅座;CNS 16077「身心障礙者移位用起吊裝置-要求及試驗法」可適用於身心障礙者移位用起吊裝置與身體支撐單元之升降輔具要求。
另對於高齡及身心障礙者日常生活舒適需求的相關照護用品,標準檢驗局制定CNS 17190「尿失禁用尿液吸收輔具-聚合物吸收材料特性試驗法」系列標準共4種。又針對提升生活品質無礙的相關國家標準,如CNS 12821-9「識別卡-登錄技術-第9部:觸覺識別標記」適用於界定卡片上觸覺識別標記區域及易於觸覺辨識的點字(Braille-style
embossed dots)型樣之配置,可利於視障卡持有人用以分辨其卡片的觸覺識別標記之實體特徵。
因應高齡社會的來臨,標準檢驗局目前總計公告113種高齡與身心障礙者相關國家標準,包含輔具72種(輪椅31種、手杖與助行器9種、義肢與矯具14種、身心障礙者輔助用品18種)、無障礙設計36種、無障礙設備5種,期望透過公告高齡與身心障礙者相關國家標準,以提供業者產製之參考依循,並提供居家長期照護者更安全且高品質之高齡與身心障礙者相關產品。
相關標準資訊(料)已置放於該局「國家標準(CNS)網路服務系統」(網址為http://www.cnsonline.com.tw/),歡迎各界上網查詢。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發言人:王副局長聰麟
辦公室電話:02-23431711
電子郵件:cl.wang@bsmi.gov.tw
承辦單位:第一組第四科詹科長康琴
辦公室電話:02-33435131 行動電話:0928-610455
電子郵件:KC.jan@bsmi.gov.tw
新聞聯絡人:林靖諺
辦公室電話:02-23431759 行動電話:0976-425601
電子郵件:chingyen.lin@bsmi.gov.tw
https://www.moea.gov.tw/MNS/populace/news/wHandNews_File.ashx?file_id=68824
;)
依國際組織標準揭露106年度我國一般政府負債
公佈單位:財政部國庫署
公佈日期:107/12/26
財政部國庫署表示,106年度我國依國際貨幣基金發布之政府統計手冊計算一般政府負債新臺幣(下同)6兆6,723億元,占106年度國內生產毛額(GDP) 比率(下稱負債比率)38.28%。與國際貨幣基金公布G20(20國集團)不含歐盟本體等19個國家比較,低於其中15個國家,僅高於4個國家,較105年度名次前進一名(附表1)。另負債總額及負債比率分別較105年度之6兆8,554億元及39.97%減少1,831億元及1.69個百分點。顯示我國各級政府債務規模獲得控制,且與世界主要國家比較,我國負債比率亦屬穩健。
106年度我國依上開國際標準計算之一般政府負債結構及相關分析如下(附表2):
一、以一般政府機關區分:中央政府5兆4,293億元,地方政府1兆2,388億元,社會安全基金42億元。
二、以負債項目區分:我國一般政府負債項目集中於債務性證券5兆2,713億元(79%)、貸款1兆1,859億元(17.77%)、其他應付帳款2,136億元(3.2%)3項。
三、106年度一般政府負債較公共債務法規定之長、短期債務合計數6兆4,115億元,高出2,608億元。主要係計算普通基金應付帳款及自償性債務、納入一般政府之非營業基金負債、財團法人及行政法人負債、地方政府向歸屬公共公司之非營業基金調度周轉金額、社會安全基金負債,並扣除一般政府機關持有中央政府公債、一般政府間之應付款項與地方政府積欠全民健保費。
四、106年度一般政府負債較105年度減少1,831億元,其中中央政府減少1,216億元,係普通基金減少1,146億元、非營業基金增加132億元、財團法人及行政法人減少202億元。另地方政府減少620億元,社會安全基金增加5億元。
財政部國庫署進一步說明,國際貨幣基金發布之政府統計手冊計算一般政府負債,係衡量公共部門整體財務狀況標準,同時定義並計算8項金融性資產及負債項目與金額。我國公共債務法則與歐盟馬斯垂克條約相同,係屬政府債務管制之標準,將各級政府支應收支差短之公債、國庫券及長短期借款等納入債務及債限計算,應付款項等其他負債項目則未納入。財政部國庫署未來將賡續揭露依公共債務法及國際組織標準計算之政府債務資訊,提升政府財務透明度。
新聞稿聯絡人:蔡簡任稽核淑齡
聯絡電話:02-23228352
https://www.mof.gov.tw/ashx/FileDownloadRate.ashx?Url=/File/Attach/82442/File_18365.pdf
https://www.mof.gov.tw/ashx/FileDownloadRate.ashx?Url=/File/Attach/82442/File_18366.pdf
;)
風電簽約依法辦理,無刻意延期
公佈單位:台灣電力公司
公佈日期:107/12/28
針對媒體報導台電為讓風電商適用今年每度5.8元費率,刻意延期至1月2日辦理簽約事宜,台電強調辦理再生能源購售電簽約是依規定辦理,申請者只要符合程序且文件齊備,台電即應依業者之申請辦理簽約事宜,何時完成就何時簽約,並無媒體所稱刻意延期。
關於適用躉購費率之年度,台電說明,107年12月31日為星期一,但該日經行政院核定為彈性放假,隔天1月1日又為國定假日,如果台電簽訂之再生能源購售電合約日期為108年1月2日,根據民法第122條規定,該合約仍應依業者之申請,適用107年之費率,此為民法保障,台電依法辦理,並無延5天簽約與彈性解釋之事,台電特別澄清。
註:《民法第 122 條》於一定期日或期間內,應為意思表示或給付者,其期日或其期間之末日, 為星期日、紀念日或其他休息日時,以其休息日之次日代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