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政府新聞
財高雄關籲請業者輸出我國產製工具機至美國,出口報關時應檢附原產地證明書正本
美國政府宣布依301條款調查結果,於本(107)年7月6日、8月23日及9月24日起,對價值約2500億美元之中國進口產品,包括通訊、機械、醫療器材、鋼鐵、化學品等產品(以稅則號別分類計6,842項)加徵10%或25%額外關稅,為維護我國工具機產業整體利益及貿易秩序,並防止前述中國大陸產製品經由我國違規轉口,或未達實質轉型申報為台灣產製,因此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公告,自107年11月1日起,出口人輸出我國產製稅則屬第8456節至第8463節之工具機至美國時,應檢附以我國為原產地之原產地證明書正本。
高雄關表示,是類案件適用出口報單類別屬G3、G5、D5、B9及F5,出口人應依原產地證明書及加工證明書管理辦法第21條規定,向簽發單位申請以我國為原產地之原產地證明書,並於出口報關時檢附於報單始得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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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發布「記帳士暨記帳及報稅代理人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辦法」
財政部為利記帳士暨記帳及報稅代理人(下稱記帳業者)落實執行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業務,爰配合今(107)年11月7日修正公布之洗錢防制法第6條第3項、第7條第4項、第8條第3項、第10條第3項及資恐防制法第7條第5項規定,修正發布「記帳士暨記帳及報稅代理人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辦法」(下稱本辦法),定明記帳業者應建立洗錢防制及打擊資恐之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及因業務關係持有、管理或知悉依資恐防制法公告之目標性金融制裁名單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或其所在地之通報義務。
財政部指出,記帳業者係行政院依洗錢防制法第5條第4項規定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該部於今年3月5日已發布「記帳士暨記帳及報稅代理人防制洗錢辦法」及「記帳士暨記帳及報稅代理人防制洗錢應行注意事項」,做為渠等業者防制洗錢之一致性遵循規範,為因應上開洗錢防制法及資恐防制法修正,爰再修正本辦法。另考量洗錢防制之內部控制及參加防制洗錢、打擊資恐之在職訓練等已納入本辦法規範,爰廢止今年3月5日發布之「記帳士暨記帳及報稅代理人防制洗錢應行注意事項」。
財政部進一步指出,為強化記帳業者法令認知,已請各地區國稅局落實洗錢防制法、資恐防制法及本辦法相關教育及宣導作業,俾利記帳業者能充分瞭解相關規範。
新聞稿聯絡人:蔡科長孟洙
聯絡電話:02-2322-8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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醋類產品符合CNS14834食用醋國家標準不課徵貨物稅
財政部於今(14)日核釋,由國外進口或國內產製之濃縮健康醋,其品質符合CNS14834食用醋國家標準釀造食醋項下之穀物醋、果實醋、其他釀造食醋、高酸度醋或調理食醋等5種中任1種國家標準者,非屬貨物稅條例第8條規定之應稅飲料品範圍,不課徵貨物稅。
財政部說明,為加速通關並簡化稽徵作業,廠商進口前揭不課徵貨物稅之濃縮健康醋相同貨品達5批以上,經進口地海關取樣送驗均符合國家標準者,得檢具相關報關資料,向進口地海關切結並申請嗣後進口相同貨品(生產國別、品牌、成分均同一者)時,免再逐案取樣送驗且不課徵貨物稅放行。嗣後廠商進口經核定之貨物報關時,應檢附核准函以供查核。進口地海關對於經核准廠商進口前揭不課徵貨物稅之濃縮健康醋,將不定期機動抽驗;經抽驗結果不合國家標準者,除依貨物稅條例規定補稅處罰外,並取消該廠商免逐案取樣送驗之資格,該廠商 1年內不得再申請適用免逐案取樣送驗規定。
財政部提醒,前揭非屬貨物稅課稅範圍之濃縮健康醋,產製廠商免辦產品登記及免申報出廠。主管稽徵機關為防杜廠商故意規避納稅,將於市場取樣送驗,倘經查獲品質未符合CNS14834食用醋國家標準且屬貨物稅條例第8條規定應稅飲料品者,將依同條例第32條規定補徵稅額及處罰。該部籲請產製廠商如有疑慮可逕洽所地在國稅局,以維護自身權益。
新聞稿聯絡人:王科長漢良
聯絡電話:02-23228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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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機關車輛資訊平臺11月25日上線,輕鬆掌握車輛進口領牌流程資訊
財政部關務署為提供進口車輛放行至領牌上路之跨機關便捷資訊服務,特建置「跨機關車輛資訊平臺」,預計11月25日上線,歡迎各界多加利用。
關務署表示,進口車輛須先向海關申報,經完稅放行後,再分別取得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下稱環保署)進口汽車空氣污染物及噪音驗證核章、經濟部能源局(下稱能源局)耗能驗證核章、交通部車輛型式安全審驗合格證明,始得至公路總局各監理站請領牌照,由於跨機關作業眾多,欲瞭解辦理進度須分別聯繫上述機關(構)或造訪各相關網站,過程頗為繁瑣與耗時。為解決商民困擾並提供透明完整進口車輛資訊,該署與環保署、能源局、交通部及公路總局協同打造智慧雲端服務「跨機關車輛資訊平臺」,提供貼心便民的優質服務。
該署進一步表示,該平臺係商民查詢進口車輛資料及全流程資訊之單一窗口,主要提供車輛稅款試算、全流程查詢、進口車輛資訊查詢、簡易查詢及主動通知等多元應用服務,有利商民快速掌握車輛進口放行、核章、審驗及領牌等跨機關業務辦理進度及相關車輛資料,提升政府為民服務品質。
跨機關車輛資訊服務平臺網址:https://www.ecar.nat.gov.tw,如有相關問題,請洽該署服務窗口(聯絡人:關務署關務資訊組呂設計師俐瑩小姐電話:02-25505500分機2336)。
新聞稿聯絡人:李昭錄分析師
聯絡電話:(02)25505500分機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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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立法院段委員宜康今日記者會所指新北市市長侯姓候選人之妻逃漏個人所得稅一案」之說明
有關段委員質疑事項,財政部國稅局刻依法查明處理中。
今日上午段委員召開記者會指稱,新北市市長侯姓候選人之妻持有81%的大群館土地,又昱公司持有19%,又昱公司在該地蓋了大群館作為營業使用,租給文化大學,若沒向又昱公司收取地租,就會少了這一筆所得,「結果就是國家的稅跑掉了。」因此,段委員指其妻逃漏個人所得稅,並質疑財政部處理動作過慢一節,財政部賦稅署說明如下:
財政部國稅局處理任何課稅爭議案件,均是依法行政,並嚴守行政中立原則,按照程序處理,也會依法調查。
本案段委員所指涉公司已在上述土地上興建房屋營業,因此本案土地持分人如經查明確屬無償提供土地給又昱公司供出租營業使用,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5類及財政部頒定各該年度土地的「當地一般租金標準」規定,應設算租賃收入,並歸課土地持分人綜合所得稅。
當事人現已依照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申請納保官協助及釐清爭點,本案目前正由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及北區國稅局持續處理中。
新聞稿聯絡人:楊科長純婷
聯絡電話:2322-8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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