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預告、公告 通報
行政院公報資訊網108.07.23刊登
財政部令:修正本部97年9月11日台財稅字第09700316950號函,刪除說明2、(2)規定
按,旨揭函令: 股東拋棄原以技術作價抵繳股款取得之股票認屬轉讓無須課徵贈與稅
主旨:○○公司股東拋棄原以技術作價抵繳股款取得之股票相關稅捐徵免疑義。
說明:二、(二)○○公司股東拋棄股票,由該公司收回註銷,既經認屬轉讓而應課所得稅則 應無涉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條課徵贈與稅問題。(財政部97/09/11台財稅字第09700316950號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