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事項:
一、金管會針對本業使用「會計事務所」做為招牌,目前正積極加強查核。
二、桃園市公會會員,已有會員遭金管會依違反會計師法第71條接獲裁罰三十萬罰鍰,
目前已進入行政訴願階段,由於攸關本業權益,本會理、監事會亦已決議提供必要
協助。
提醒會員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