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預告、公告 通報 行政院公報資訊網107.11.9刊登 財政部令:廢止「記帳士暨記帳及報稅代理人防制洗錢應行注意事項」,自107年11月11日生效 財政部令 中華民國107年11月9日 台財稅字第10704674181號 廢止「記帳士暨記帳及報稅代理人防制洗錢應行注意事項」,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一月十一日生效。 部 長 蘇建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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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11.15財政部令:廢止「記帳士暨記帳及報稅代理人防制洗錢應行注意事項」,自107年11月11日生效張貼者:2019年3月19日 下午5:39社團法人新竹市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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