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預告、公告 通報 行政院公報資訊網106.10.05刊登 行政院令:指定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為「洗錢防制法」第5條第3項第5款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適用之交易型態及不適用第9條第1項申報規定,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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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10.11行政院令:指定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為「洗錢防制法」第5條第3項第5款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適用之交易型態及不適用第9條第1項申報規定,自即日生效張貼者:2018年4月23日 下午10:41社團法人新竹市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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